学生所在系部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关于对张某某等1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