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某某等1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2024-10-30 来源:本站

学生所在系部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关于对张某某等1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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