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学生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养,培养学生形成意识,养成习惯,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与文体能力表现,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道德素养与文明习惯、文化艺术与社团活动”两个方面量化积分综合评价(简称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在校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评价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各分院学生科、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公寓管理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工作。
二、各分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执行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考核办法以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以各分院为主体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每位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基准分为100分,采取减分和加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量化考核积分办法:学生每月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积分=基准分(第一个月基准分按100分计,第二个月基准分按第一个月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分计,依次类推)+计分。
第四条 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奖励计分(增分)和违纪扣分(减分)。
第五条 各分院负责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考核,每月一次,并以班级为单位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每月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存档。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等级:按综合考核积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70分)—85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七条 增分办法
1.本月无迟到、旷课现象该生加5分(以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表为主)。
2.本周被评为文明宿舍,舍员每人加3分,舍长加5分。
3.班会课上演讲、发言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者加2分。
4.本周社团活动无请假、旷课加1分(社团任课老师提供)。
5.自发参加校外文体、学科比赛者,告知班主任并核实无误,该生加3分。
6.本周协助老师完成各项学院紧急任务的加2分。
7.校园内因好人好事通报表扬加3分。
8.本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加5分。
9.本学期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加5分。
10.学期末社团活动获奖者每人加2分。
11.学生会成员、团委成员每人加2分、主席、团委副书记每人加3分。
12.获得学院发放绿卡者每人每月加3分。
13.向班主任举报校园不文明现象(抽烟、乱扔杂物、饮酒),经核实该生加5分。
第八条 加分原则
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其综合加分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有效。
2.各班学生的综合加分需向系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以供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小组核实。弄虚作假,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按不及格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减分办法
1.打架斗殴者经核实先动手者每人扣20分,其他参与者每人扣10分。
2.随地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者经发现或被举报扣5分。
3.经发现、举报核实校园公共场所抽烟、随地乱扔烟头、宿舍内饮酒者每人扣5分。
4.正课课堂无故迟到、旷课经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该生扣5分。
5.正课课堂玩手机、睡觉、顶撞任课教师者经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该生扣3分。
6.宿舍评比脏乱差者,舍员每人扣3分,社长扣5分。
7.社团课考评经由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不合格者扣2分。
8.经举报核实检查发现校园内赌博,参与者每人扣10分。
9.学生染发、纹身、身着奇装异服、佩戴首饰者经发现劝告无效,该生扣10分。
10.晚自习无故旷课、校园内乱逛者经发现或者被举报,该生扣5分。
11.校园翻墙者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该生扣10分。
12.校园欺凌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扣20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十条 各分院以月为单位,对各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汇总,总分前三者,上报学生处附相关材料,经学生处审查无误,大会通报表扬并颁发相关奖励;对总分后三者,上报学生处,经核查无误,大会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不合格处理:无恶性违纪行为,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予以警告。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低于30分者予以记过处理。学生两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留校察看或延迟毕业。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与学生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就业、入党入团等挂钩。评优、奖学金标准为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应在85分以上,无处分。助学标准,困难补助,除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外,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应在60分及以上。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应在90分及以上。就业推荐安置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总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就业处具体执行。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内容广泛,学生处重点考核各分院学生违纪情况。其它方面,学习和工作态度,学业与专业技能、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社会实践及实习、就业学生管理等日常情况考核由各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小组负责。学生处负责督导,抽查。各分院根据此条例可制定出相应的系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实施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加减分值不可随意修改,以本办法为准。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加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各分院要填写好《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及《学生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汇总表》,并按班级将《学生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汇总表》(电子版)报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情况在班上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处每年对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进行表彰,网上公示。名额分配以各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考核为准。
第十七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
附:1.宝鸡中北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
2.学生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汇总表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 | |||||||||||
所在系部: | 专业: | 年级: | 班级: | ||||||||
姓 名 | 性别 | 学号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省(区) 市(县) | 联系电话 | |||||||||
担任班团学管干部职务 |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 | 政治面貌 | |||||||||
积分时段 | 年 月------ 年 月 | 月基准分 | |||||||||
增分项 | 加分理由 | 加分值 | 减分项 | 减分理由 | 减分值 | ||||||
合计加分 | 合计减分 | ||||||||||
月评价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
积分时段 | 年 月------ 年 月 | 月基准分 | |||||||||
增分项 | 加分理由 | 加分值 | 减分项 | 减分理由 | 减分值 | ||||||
合计加分 | 合计减分 | ||||||||||
月评价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积分时段 | 年 月------ 年 月 | 月基准分 | ||||||
增分项 | 加分理由 | 加分值 | 减分项 | 减分理由 | 减分值 | |||
合计加分 | 合计减分 | |||||||
月评价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
积分时段 | 年 月------ 年 月 | 月基准分 | ||||||
增分项 | 加分理由 | 加分值 | 减分项 | 减分理由 | 减分值 | |||
合计加分 | 合计减分 | |||||||
月评价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
学期总评价 | 学期积分总评 | 学期综合考核等次 |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汇总表
所在系部: 专业: 年级: 班级:
序号 | 学 号 | 学生姓名 | 学期总加分 | 学期总扣分 | 学期总积分 | 备 注 |
学生科长: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