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党政办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图书流通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流通借阅的管理,提高图书的利用率,更好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外借图书

(一)师生首次借阅图书,必须凭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图书借阅押金收据在图书馆办理个人图书借阅账户。

(二)每个师生交图书借阅押金100元,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财务处缴费,办理个人押金收据。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先归还所借图书,经图书馆长审核签字后,凭押金收据办理退费手续。

(三)师生可在本馆开放的时间内,凭个人图书借阅账户进行借阅。教职工每次可借阅图书3册,学生可借阅图书2册,借期均为30天。所借图书可续借两次,续借时间10天。

(四)师生所借图书若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在图书馆提前办理图书预约请求,到期归还的图书按预约先后次序借阅。

(五)为保证图书的流通,全院师生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每超过一天罚款0.1元/册。如遇节假日,还期顺延。每逢寒、暑假期,借阅的所有图书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否则将按超期处理。

(六)对所借图书不得随意涂改、标注、裁剪、撕毁或转借。

(七)师生如有遗失按《图书赔偿规定》处理。

(八)凡出借图书,如遇工作上的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二、馆内阅览

(一)师生凭工作证或学生证、个人图书借阅账户可在阅览室内阅览图书。

(二)师生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

(三)阅览室内开架图书,按需阅取,阅毕请放到指定位置。

(四)读者必须遵守阅览室纪律,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