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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监督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教学和实训(实习)业务的副院长兼任;委员9-13人,由学院教务、人事、财务、资产、质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教务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日常组织、联络等工作。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教学科长任工作秘书。

第四条  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在任期内,委员会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学院的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予以及时调整。

第五条  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作风正派。

(二)在学院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三)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教育教学工作或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不履行职责,经学院会议研究,中止其委员资格。补充人选由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推荐,提交学院会议审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学院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有审议指导、调研、咨询职责,负有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就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职责。

第八条 专业建设

(一)评议全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三)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审议院级骨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专业建设项目。

(五)审议年度专业结构调整意见。

(六)指导学院层面的专业教研活动。

第九条  课程建设

(一)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各二级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评审院级课程建设项目,评议、推荐省部级课程建设项目。

(四)评审各二级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提出校本(自编)教材的指导性意见。

(六)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第十条  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一)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教学改革

(一)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二)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论证意见。

(三)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改革等教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教改专题调研。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与指导

(一)审议学院、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二)审议各类教学奖项评定标准和办法。

(三)对学院各类教学竞赛进行评审指导。

(四)对全院教学质量进行监督、评价与分析。

(五)对教学部门提出的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

(一)负责评议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对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