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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综合教育周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将劳动教育纳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全院学生中开设劳动教育实践课,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促进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促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实际体验。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体验劳动感受,掌握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

1.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劳动》课,课程性质为必修课,课程模块为集中性实践环节。

2.实行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

3.劳动课成绩实行五级制,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核,成绩不合格的应当重修。

4.在综合实践周内,每天一、二节为劳动实践课,三、四节为教育课,五、六节为劳动实践课。

三、教学形式

1.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劳模报告会、劳动技能展演等,强化学生劳动自觉与责任感。

2.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进行手工制作、电器维修、室内装饰、学习帮扶等实践活动。

3.结合专业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活动,如打扫教学实验场所卫生、教学实验设备管理维护、寝室内务整理等。

4.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非营利性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

5.组织学生参加与学校建设与管理等有关的执勤活动。

6.组织学生参与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

7.其他与劳动相关的学习、实践活动。

四、组织实施

1.劳动课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每周安排1-2个班(人数不少于40人)进行为期一周的综合教育实践,各二级学院安排班主任组织实施,代课老师协助,进行劳动教育。劳动教育包括开展劳动课教学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劳动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劳动安全和过程管理、负责评定学生劳动表现及等级鉴定等。

2.学生所在学院要做好开展劳动教育的宣讲工作。

3.学生所在学院要做好学生劳动安全保障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大等易对身体或心理造成危险或危害的劳动任务。

五、纪律要求

1.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劳动课教学内容,积极参加劳动学习与实践活动。

2.劳动课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课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3.学生在劳动课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劳动课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

5.劳动课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交总结报告,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考核要求

1.劳动教育实践从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劳动课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劳动课成绩管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劳动表现,成绩合格即达到该门课程修读要求。

3.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者,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课成绩。

4.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或劳动课不及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5.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综合实践教育周的劳动进行督促检查。

6.学生处组织学院相关部门的人对全院综合教育实践周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比,并发相应通报。